2024-12-30 17:43:48
记者从省人民政府获悉,为加强河南省内河航运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内河航运业健康发展,河南省研究起草了《河南省内河航运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正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管理办法,内河航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许可,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管理办法提到,水路运输企业和具有危险物品经营、储存、装卸功能的港口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具备相对独立职能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或者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二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满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内河航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在内的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学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技能、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应急技能等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对调换工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管理办法提出,与内河航运相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与内河航运相关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内河航运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以及周边防护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内河航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布局或者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实施,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内河航运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备通风、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安全出口和应急疏散通道,标示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并定期检查、维修,保证正常运行和使用。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根据管理办法,内河航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针对本单位生产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岗位及人员等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因素,定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内河航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本单位负责人和各岗位从业人员的排查治理责任,编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清单,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整改治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并向县级以上与内河航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的部门报告,根据治理方案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消除,治理完毕后应当组织验收。
内河航运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实行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船舶航行时必须保持安全的航行速度和船距
管理办法提出,航道管理单位应加强对航道的维护和管理,保证航道维护尺度,保持航道畅通和航道设施完好。适时向船舶及有关单位发布航道、航标、航道水情及航道工程施工作业的通告。
船闸运营管理单位应保障船闸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船闸设施,应及时进行整改或更换。 同时,应加强对船闸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并加强对船舶通行的安全管理,确保船舶在通行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港口经营企业应完善港区内船舶航行、靠泊和装卸货物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码头前沿停泊水域的安全管理,并采取相关措施保障安全。
船舶航行应具备规定的条件,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必须遵守有关水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桥区、港区、库区及水路交通管制区的特殊规定。船舶航行时必须保持安全的航行速度和船距,正确使用声、光信号和其他信号。
渡口运营人应当建立渡口渡船安全渡运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内部安全检查。同时应合理调度渡船,确保不超载,维持渡运秩序,实行车客分离,严禁夜航,严禁人与大牲畜混载,人与危险品混载。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民众如有意见,请填写征求意见表并于截止时间前反馈至邮箱sjfzxajc@163.com。
记者 李宇航
编辑:赵宸
值班统筹:李瑞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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